福州市环境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重视环境保护基本国策及环境科学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公众的环境意识和法制观念。加强环境保护舆论监督,鼓励和支持群众性环境保护组织的活动,保护公众对污染和破坏环境行为投诉、举报、控告和要求赔偿的权利。地方法规 · 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