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环境保护条例/第二章 环境监督管理第二十条有效从事环境保护设施的设计、制造、安装、总承包和运营活动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范和标准,并且由环境保护等有关部门实施监督管理。地方法规 · 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