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环境保护条例/第二章 环境监督管理第十五条有效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或者使用。其中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应当同时治理原有的污染。地方法规 · 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