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条

有效

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或者使用。其中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应当同时治理原有的污染。

地方法规 · 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