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环境保护条例/第二章 环境监督管理第十二条有效产生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的单位,必须把污染防治工作纳入发展规划和技术改造计划,建立健全环境保护责任制度。地方法规 · 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