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计量监督管理条例第二条已修改凡在本省行政区域从事计量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条例。本条例所称计量活动,是指制造、修理、安装、进口、销售计量器具,进行计量检定或校准,使用计量器具、计量单位对商品或服务进行的计量行为。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9月29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