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

有效

各级人民政府依法保障公民行使集会、游行、示威的权利,公民在行使集会、游行、示威的权利的时候,必须遵守《集会游行示威法》和本办法。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应当教育公民遵守宪法、法律,依法正确行使集会、游行、示威的权利。

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