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条

有效

游行、示威在行进中遇有下列情形之一,不能按许可的路线行进时,人民警察现场负责人可以临时改变其行进路线:

(一)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或者交通堵塞的;

(二)发生火灾事故的;

(三)发生重大治安、刑事案件的;

(四)发生严重自然灾害事故或者意外事件的;

(五)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

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