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办法第十八条有效在长江、汉江上的重要桥梁和汽车渡口,宜昌葛洲坝水利枢纽工程大坝及其连接的一定路段,不得举行集会、游行、示威,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的除外。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