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条

有效

集会、游行、示威的参加人,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按照许可的目的、方式、标语、口号、起止时间、地点、路线及其他事项进行;

(二)游行、示威应沿道路中心线右侧行进,服从人民警察指挥;

(三)维护公共秩序和公共卫生,不得拦截车辆,妨碍交通,沿途涂写刻画,损毁公共设施;

(四)不得携带武器、管制刀具、爆炸物及其他危险物品,不得使用暴力或者煽动使用暴力,扰乱治安,危害公共安全。

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