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已废止

地方标准由省质量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编制计划,组织草拟,统一审批、编号和发布。法律、行政法规对地方标准的制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