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标准化管理条例/第二章 地方标准、企业标准的制定第五条已废止制定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所涉及的强制性标准的要求,有利于保障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保护消费者的权益,有利于合理利用国家资源和保护环境,有利于推广科学技术成果,有利于产品的通用互换和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