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标准化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已废止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标准的制定、实施以及对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与标准化有关的法律、行政法规和本条例。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