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第十三条有效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应当按照抗震设防要求和有关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保证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质量。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