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治安保卫工作条例第十八条有效公安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必须忠于职守,秉公执法。对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主管部门应视情节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