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治安保卫工作条例第十四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的行为,由县(含县级市、区,下同)以上公安机关予以处罚;构成治安处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