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科学技术协会条例第二十八条已修改科协工作人员因玩忽职守给国家和社会造成重大损失的,由其所在单位或有关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