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科学技术协会条例第二十四条已修改各级科协的行政、事业和学术交流、科学技术普及经费列入同级人民政府财政预算,并随着财政收入的增长而逐年有所增加。省、市、县人民政府按照本辖区常住人口每人每年不低于0.50元的投入水平,设立科学技术普及活动专项经费,保障科学技术普及工作顺利开展。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