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促进发展新型墙体材料条例/第二章 鼓励与扶持第十五条已修改建设单位申请返退专项基金,应当在建筑主体工程墙体粉刷前,向预缴专项基金的新型墙体材料管理机构申请核验,并出具购进新型墙体材料的原始凭证。新型墙体材料管理机构和财政部门应当自收到建设单位申请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核验完毕,对符合返退条件的,应当自核验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返退专项基金;对不符合返退条件的,应当自核验结束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答复。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