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办法/第六章 附则第二十八条已修改本办法对违反烟草专卖品规定的收购,按国家规定的强制收购价格予以收购,被收购的违法烟草专卖品,其违法当事人未交增值税的,由收购单位代扣代缴。按本办法被处以吊销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必须及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更换其营业执照中的烟草专卖品生产经营项目。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12月1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