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条

已修改

烟叶、复烤烟叶实行计划调拨,并执行国家调拨价格管理规定。

民族自治地方烟叶、复烤烟叶调拨在保证完成省下达的调拨计划的前提下,经省烟草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允许一定比例的烟叶、复烤烟叶参与省际间调拨。

经营烟叶、复烤烟叶调拨业务的单位,必须经国家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取得烟草专卖经营企业许可证。

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