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罢免和补选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程序的规定/第二章 代表的罢免第六条有效罢免案、罢免要求要以书面形式提出,内容包括:(一)被罢免代表的姓名,原选举单位或者原选区;(二)罢免理由;(三)提出罢免案的单位名称,或者提案人的签名,提出罢免要求的联名选民的签名。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