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罢免和补选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程序的规定/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有效全国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在任期内因故出缺,由原选区或者原选举单位补选。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