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经济特区商品交易市场管理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一条已废止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从事商品经营活动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其停止经营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并给予行政处分。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十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