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经济特区商品交易市场管理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条已废止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九第(三)项规定,短尺少秤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其补足缺少部分,并处以短缺部分价款总额10倍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