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经济特区商品交易市场管理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七条已废止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规定,不按期办理变更、注销登记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其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以1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