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经济特区商品交易市场管理条例/第四章 管理和服务第三十四条已废止物价、税务、公安、技术监督、卫生等有关部门可以根据需要,在市场内依法设置机构或者配备人员参与市场的监督管理。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