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经济特区商品交易市场管理条例/第三章 市场交易第二十六条已废止依法必须报检的进口商品,必须报经商品检验机构、卫生检验机构、动植物检疫机构检验、检疫,未经检验、检疫或者检验、检疫不合格的商品,不得销售。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