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经济特区商品交易市场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已废止本条例所称市场,是指有固定的场所、设施,有若干个经营者入场实行集中、公开交易的各类生活资料、生产资料现货市场。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