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经济特区商品交易市场管理条例/第三章 市场交易第十五条已废止从事商品交易的经营者,按规定应当办理登记的,必须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