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人才市场管理条例/第六章 附则第三十三条已废止本条例所称人才租赁,是指人才与其所属单位劳动人事关系不发生变更,所属单位将人才有偿外派至人才承租单位工作的行为。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5年1月9日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