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人才市场管理条例/第三章 人才招聘、租赁与转让第十八条已废止用人单位通过人才市场招聘人才,应当提交本条例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审查材料;外省、市的用人单位还应当提交本单位隶属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出具的允许跨省招聘人才的证明。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和国外用人单位在本省招聘人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5年1月9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