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人才市场管理条例/第二章 人才中介机构第十五条已废止人才中介机构不得实施下列行为:(一)提供虚假信息或者作虚假承诺;(二)采取欺诈、胁迫或者暴力等手段进行人才介绍;(三)超越许可的业务范围;(四)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或者提高收费标准;(五)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5年1月9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