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条

已废止

人才中介机构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一)提供虚假信息或者作虚假承诺;

(二)采取欺诈、胁迫或者暴力等手段进行人才介绍;

(三)超越许可的业务范围;

(四)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或者提高收费标准;

(五)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5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