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一条

已修改

省人民政府、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和省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以及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可以向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地方性法规解释要求。

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