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条

已修改

城市供水工程建设,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承担,并符合国家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

城市供水工程使用的设备、管材和器具,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

地方法规 · 拉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