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劳动力市场管理条例/第三章 职业介绍机构与中介服务第二十条已废止举办劳动力交流洽谈会,应当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劳动行政部门应当在五日内批复。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