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劳动力市场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已废止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劳动者求职、用人单位用工、职业介绍机构中介行为的管理。人才市场管理,按国家及本省有关规定执行。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