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南藏族自治州义务教育条例第二十七条有效教育教学工作应当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身心健康发展特点,面向全体学生,将德智体美劳等教育有机统一于教育教学活动中,培养学生独立思考能力、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为学生全面、健康成长奠定基础。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不得开除学生。地方法规 · 黄南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