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条

有效

风景名胜区主管部门或者管理机构应当加强环境卫生管理,设置必要的卫生设施,废弃物应当按规定标准进行处理,不得污染环境。

地方法规 · 大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1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