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集贸市场管理条例/第四章 集贸市场交易第二十一条已废止经营者有权选择交易市场、交易方式、交易品种和交易对象。进入集贸市场的经营者,须持营业执照从事交易活动。销售自产农副产品的农民除外。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5年9月23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