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条例/第三章 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第八条有效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每次会议举行预备会议,通过本次会议的议程和其他准备事项的决定。每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的预备会议,由上次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主持。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