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条例/第三章 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第十五条有效每届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由主席团在代表中提名,大会通过,设立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其职权行使至本届人民代表大会任期届满为止。新的一届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出后,由上届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进行审查并向上届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提出报告,经主席团审议通过后,在新的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的预备会议上宣布。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