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有效为加强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具体情况,制定本条例。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回到全文第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