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五章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第二十五条已修改本市建立婚前保健、孕产期保健制度,防止或者减少出生缺陷,提高出生婴儿的健康水平。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