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水资源管理条例/第四章 水资源配置和取水管理第二十五条已修改跨流域及跨县级以上行政区域调配水资源,应当进行全面规划和科学论证,统筹兼顾利害关系各方的利益以及调出和调入地区的用水需要,防止对生态环境造成破坏。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1年11月25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