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水资源管理条例/第四章 水资源配置和取水管理第二十四条已修改水源和引供水工程建设、供水调度应当以径流调蓄计划和水量分配方案为依据。有调蓄任务的水工程,应当按照径流调蓄计划和水量分配方案蓄水、放水。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1年11月25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