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已修改一切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都应当执行本条例,并实行计划生育工作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负责制。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1月14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