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章 技术服务第二十七条已修改各级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应当建立生殖健康服务制度,定期为育龄夫妻免费提供避孕节育等国家规定的计划生育技术和保健服务。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1月14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