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七条

已修改

各级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应当建立生殖健康服务制度,定期为育龄夫妻免费提供避孕节育等国家规定的计划生育技术和保健服务。

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