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章 技术服务第二十六条已修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积极创造条件,保障公民享有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保障公民知情选择安全、有效、适宜的避孕节育措施。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1月14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