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章 生育调节第二十一条已修改对按照本条例规定生育的,实行生育登记服务制度。登记服务的具体办法由省卫生和计划生育部门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制定。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1月14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