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章 综合管理第十六条已修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计划生育工作队伍建设,保障计划生育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对在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1月14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